关于做好原逾期未登记的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72号),开放成果登记的截止日期限制,各单位成员可对原逾期未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财政资助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类:
1、应用技术成果。
是指以某一特定实际应用为目的,通过独创性研究取得的科学技术知识。其凭据一般包括: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农业新品种审定(登记、认定、鉴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标准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ISO、IEC发布的国际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报告)、行业准入证明。
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未取得上述科技成果凭据的,以验收证书(报告)作为凭据办理登记。
2、基础理论成果。
是指不以任何特定实际应用为目的,通过独创性研究发现某一现象或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其凭据包括:各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报告)。
3、软科学成果。
是指以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取得的解决自然现象或社会问题的方案。其凭据为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证书(评审报告)。
本条1、2所称“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报告)”,是指由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报告),应当附上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的认定文件。
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广西境内法人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为在广西工作个人;
2、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5、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
6、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
二、成果登记流程
1、下载正确版本的成果登记表:见附件-成果登记材料(目前表格版本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2、填写相应成果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与证书一致;填写后将成果登记表电子版+证书复印件提交各单位、部门科管人员审核;
3、二级学院科管审核通过后,统一将电子材料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按“二级学院/部门名称+科技成果登记+月份”命名;纸质版成果登记表打印后和证书复印件一并装订(左侧线装,一式1份);
4、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有误的材料返回修改;
5、通过科技处审核的材料,将相关证书原件交科技处,科技处统一申请用印,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广西科学技术情报所审核;
6、情报所审核后将分配成果登记号和密码,科技处将及时反馈给各单位、部门科管人员,成果登记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gxkjcg.com 填报(内容须与通过审核的纸质材料一致),逾期不填,成果登记号将被取消;
7、由各单位、部门科管人员到科技处统一领取本单位、部门成果登记使用的证书原件并退回负责人。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部门统一收集、审核后的材料于2021年10月11日12:00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申请成果登记的负责人可实名加入成果登记交流QQ群:768596091(需注明单位+姓名)。
不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联系。
联系人:于丽 杨洋 联系电话:4733943
邮箱:kjccgk2013@163.com
地址:仙葫校区合德楼313室。
科技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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