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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面积未达标户交纳购房意向金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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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未达标户购房职工

根据桂政发〔2009〕16号、桂房改〔2009〕6号、桂纪发〔2010〕27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选房购房办法》、《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申购报名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完成第一批无房户职工交纳认购意向金工作。经统计仍有200余套非还建住房可进行出售,现开展面积未达标户交纳购房意向金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对象

经学校人事处、房管部门初步审核,具有购房资格的面积未达标户职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交款方式

交款方式: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转入项目如下专用账户。

户  名:广西中医药大学

账  号: 6210-7533-1526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

金  额:¥150000.00(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交款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日。

注:逾期未交纳购房意向金者则视为放弃此次购房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还建户中的未达标户参与本次非还建住房购房,购房单价按照如下执行:①还建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产权置换的部分按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桂房改﹝2012﹞61号)执行;②非还建住房单价则按照项目非还建价格执行(暂估8220元/平方米,以实际结算为准)。

2银行转款时务必做好转款备注,备注信息如下:

申购人姓名+非还建意向金(例:张三 非还建未达标意向金)

3、如确因故未能按期缴费者,请于缴费截止日前主动和办公室取

得联系。

4、购房交款职工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交款凭证(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复印件)交至明秀校区办公楼105室或仙葫校区后勤综合楼A201;

5最终购房资格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区直房改办、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并颁发《准购证》为准,如审核未通过,则按照同期活期存款率例计息返还购房意向金。

五、联系方式

地址:明秀校区办公楼105、106-1室

电话:0771-3106015、3100902

 

附件

非还建报名名单(未达标户).pdf

                            

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项目指挥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