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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0-07-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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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及《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于2020年8月开展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受疫情影响,面授目前无法开展)

报名时间: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1日-8月6日。8月6日后,第一期缴费结束,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

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8月31日,学员自行登录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站(https://zyyspx.gxtcmu.edu.cn)进行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动态等基本知识。

四、学时学分要求:90学时,共计30学分。(2020年新规定!)

1、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2、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方式

1、公需科目学习:通过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站链接进入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下载APP学习,考核合格,授予10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8月10日-8月31日登录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站,账号为学员本人填写报名表时所留手机号,密码为学员本人身份证号后8位(如有字母,需使用小写),登录后进入网站学习课程。

六、继续教育收费:专业科目收费标准:60学时(20学分),230元。如有一人双证的情况,只缴纳一证培训费即可。

七、学时学分登记:所有视频课件学习完毕后即可在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学分证明。

八、发票问题:统一开具电子发票,请在填写报名表时正确填写开票信息、个人手机号,后期电子发票会发送到个人手机号,请注意查收。

特别提示:

1、由于受疫情影响,培训中心当前停止办理现场报名、缴费、打印学分证等相关事宜,具体恢复时间请您关注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站及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官网通知。

2、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771-4953513   0771-4928017(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如有未入群者,请加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5群(1029532106),已加入其他群的学员请勿重复加群。

3、报名缴费方式,详见附件“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线上报名及缴费流程”

                                                            广西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2020年7月21日

2020072317251868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