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转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通知》要求,请具备审评专家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认真填写《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表》(附件1)。请于2020年1月12日晚6点前将填好的专家推荐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箱地址:gxtcmukjc@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杨洋 于丽,联系电话:0771-4953042。
附件: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通知》
2.《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表》(word版)
3.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桂中医大人〔2019〕18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0年1月9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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