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校园内汽车停放秩序的通知
各位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规定“校园内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制度,及时整顿各种消防隐患;人群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完好;校园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无障碍”的要求。目前我校园内未按管理规定停放车辆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外来人员将车停放在职工家属区消防通道内,甚至过夜;也有部分本校职工及家属的车辆不按指定车位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占用他人车位,造成院内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校园安全。
为落实《安全文明校园评估的指标》规定和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校园内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任何车辆、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而造成后果的,车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常上班时间(以夏、冬季作息时间表为准)因院内职工车辆停放较多,车位有限,所有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停放位置原则上全部开放,车辆可按序停放,但必须在每日下午下班时让出车位,以便让已交车辆场地占用费的过夜车辆按“位”停放。
三、由于学校可供停车位置有限,校园内只能保证学校本部教职工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外单位其它车辆一律不准在院内停放,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和本院教职工及家属的车辆未按规定交纳车辆场地占用费的不能过夜,否则按临时过夜车辆收费。
四、已按规定交纳车辆场地占用费的车辆,学院只能保障晚上(每日19:00-次日7:30时)按指定位置停放,白天不能保证,车主不能因车位被占而发生堵车的过激行为。
五、车辆场地占用费按年度收取,已在保卫处办理车位登记手续的车辆,原来位置不变,从未交纳车辆场地占用费或交费到期而未交纳车辆场地占用费的车主,请到保卫处交费,超过规定时间不交费的按自动放弃使用该车位情况处理。
六、晚上(每日19:00-次日7:30时)需要在院内停放车辆的教职工及家属,车主必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停放位置登记手续。
广西中医学院保卫处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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