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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教职工2006年下半年交通补贴的通知

日期:2006-12-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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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明确教职工交通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桂中人[20062号)及2006329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下半年教职工交通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1、个人申报。由符合交通费发放条件的教职工提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交通补贴申请表》个人情况栏内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2、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根据《关于明确教职工交通费发放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3、公示。经审核后,将认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如有错漏或情况不实,职工群众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反应或更正。

4、《交通补贴申请表》可在学院网页下载,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符合交通费发放条件的教职工做好填报工作,统一收集好并于20061220前交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交通补贴申请表(点此处下载)

 

后勤管理处

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