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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临床教学单位开展申报广西中医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06-12-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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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教〔2006119

关于在临床教学单位开展申报

广西中医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临床教学单位:

广西中医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深化我校临床教学改革,鼓励临床教学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临床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中医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接受我院实习生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实习医院的管理、临床带教人员,均有资格申报此次教学成果奖。

(二)在临床教学工作中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产生良好效果的临床教学改革方案、管理经验、临床教学论文、论著等均可申报本次广西中医学院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成果必须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主要完成人排序上没有争议。

(四)每个非直属附属医院限报3项,其他临床教学实习

医院限报2项。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于20061215日前将《广西中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可从广西中医学院网站—“党政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下载,地址:http://210.36.99.20/jxzljk/index.html)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多媒体载体等)一份,交到广西中医学院高教研究所(邮寄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西中医学院42号信箱,收件人:凌泽农,邮编:530001)。

三、奖励办法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另根据具体情况设特等奖一名。学校将授予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优秀教学成果是临床教学规律的反映,是临床教学人员智慧的结晶,也是临床教学水平的集中体现。欢迎各位临床管理、教学人员踊跃参评。

联系人:凌泽农 联系电话:0771-3146616

E_mail: abc78120162@163.com

广西中医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