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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西中医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06-12-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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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教〔2006120

关于申报广西中医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2003年立项的第四届院级课题结题工作现已开展,为更好的总结、推广优秀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中医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属院内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产生良好效果的院

级及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经结题验收后均可申报。已到期仍未结题的院级课题请尽快结题,以便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二)申报成果必须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主要完成人排序

上没有争议。

(三)已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得再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于20061215日前将《广西中医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可从广西中医学院网站——“党政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下载,地址:http://210.36.99.20/jxzljk/index.html)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多媒体载体等)一份,交到二级学院(部门)。

(二)申报项目由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061217

日前统一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接收点设在学院高教研究所)。

三、奖励办法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另根据具体情况设特等奖一名。学校将授予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奖励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二)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广西中医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