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按年度收回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工作将成为常态,基金委拟于2020年初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涉及收回经费的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学校部署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相关负责人查实基金项目经费余额,对未使用完毕的经费督促负责人及时使用,务必保证各项目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经费使用完毕,项目结余资金须为0元。
三、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高月、李熠毅
联系方式:0771-3137535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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