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文旅办发〔2019〕100号),现将《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的函》(非遗函〔2019〕14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并按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本地区保护实践整体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案例。
二、推荐条件
(一)项目保护工作较好地遵守和实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
(二)项目保护工作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
(三)根据项目类别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保护措施,扩大了传承人群,增强了项目的传承活力,对本类项目保护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递交提交相关材料到各单位、部门,二级单位审核材料合格后按时上报科技处汇总。
(二)上报材料: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名单(附件1,一式2份)、推荐表(附件2,一式8份)、推荐项目案例事迹材料(附件3,一式2份)、辅助推荐材料(附件4,一式2份)。特别注意:,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于4月12日17:00前上交到科技处计划科汇总(仙葫校区图书馆503室)。同时,将附件1-4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以“部门/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高月、李熠毅,0771-3941063
联系邮箱:kejichujihuake@163.com。
附件:
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名单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表
3. 推荐项目案例事迹材料模板
4. 辅助推荐材料
5. 非遗函〔2019〕14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的函
6. 桂文旅办发〔2019〕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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