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我校经广西教育厅推荐参评项目,请于4月9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发送至学校科技处邮箱kjccgk2013@163.com。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由教育部统一分配。项目申报人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三、各申报人应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推荐材料包括: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连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连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提供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蒋敏捷,0771—4733943,kjccgk2013@163.com 。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技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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