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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日期:2019-02-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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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 1)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成果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我校具有5项推荐名额。对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2014年至2017年获得其他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的成果,广西教育厅予以优先推荐,对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成果进行择优和限额推荐。请学校各申报人于3月5日前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蒋敏捷

联系电话:0771-4733943

电子邮箱:kjccgk2013@163.com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科技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