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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的公示

日期:2018-07-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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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

新增本科专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38号)的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提交新办专业申报书后,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决定申报中医儿科学、中医养生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助产学4个本科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署上真实姓名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6763394(办公),18249981530;联系人:姜娜。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13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盖章)   

填表时期: 2018年 7月13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名称

备注

1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0512TK

中医儿科学

5年

医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

国控

2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0511TK

中医养生学

5年

医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

国控

3

广西中医药大学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4年

管理学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备案

4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1102T

助产学

4年

理学

 

护理学院

备案

 

注: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申报新增专业请在备注栏注明“备案”、“国控”、“目录外”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填写“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修业年限”、“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撤销”。

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

 

联系人及手机:姜娜  1824998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