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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第二批申请单间配套公租房的通知

来源:后勤处 日期:2017-11-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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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第二批申请

单间配套公租房的通知

学校各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申请南宁市本级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函》(以下简称函),为解决校本部在职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精神,我校现为符合条件的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可以由单位组织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及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3、与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申请人范围:未婚、离异或者丧偶职工由职工单独申请,已婚或者再婚职工,应当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共同申请的,应当符合符合上述第(一)点第1、2点规定的条件。

(三)单位首次组织职工集中申请的,申请职工应当不低于3人,非首次申请的,每批次应当不低于5人。

二、收件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集中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及共同申请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成年子女、父母居住证明(收原件);

3、共同申请的成年子女、父母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职工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者在职在编人员证明,聘用人员3人以上的,只需提供3个人的劳动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报名

申请的职工请根据《企事业、机关单位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业务指南》要求,填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及批量导入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邮件发到365624577@qq.com,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申请表(B)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明秀校区办公楼一楼102号后勤处房产管理科赖老师,或仙葫校区学生宿舍21栋架空层徐老师。咨询电话3137020赖老师。

四、 其他申请方式

为提高公租房申请效率,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其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了“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端口。目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并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自行在该微信服务端口提交申请信息。有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扫码自行申请(无需经过学校),并在微信服务端口提交申请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就近到现居住地或毕业院校附近的城区房管所进行核验原件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材料核验通过后,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将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参与选房。

                        

附件:企事业、机关单位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业务指南

 

广西中医药大学后勤处

                         2017年11月22日/UploadFiles/xwzx/2017/11/20171124094045964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