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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2017年新增专业的公示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日期:2017-07-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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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2017年新增专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26号)的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在各学院提交申报意向,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学校于7月20日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召开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现决定申报瑶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两个本科专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专业有异议者,请署上真实姓名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6763394(办公),13878855662;联系人:罗婕。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人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20日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 广西中医药大学 (盖章)  

填表时期: 2017年 7月20日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名称

备注

1

广西中医药大学

 

瑶医学

5年

医学

 

瑶医药学院

目录外

2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年

医学

 

瑞康临床医学院

控制

 

 

 

 

 

 

 

 

 

 

 

 

 

 

 

 

 

 

 

注: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申报新增专业请在备注栏注明“备案”、“国控”、“目录外”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填写“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修业年限”、“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撤销”。

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

 

联系人及手机:罗婕  1387885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