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内容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提到:“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系统性提出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特别加强和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现将与我校和每位师生上网行为相关的条款总结以下几点:
1. 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从国家层面对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认可,简单点就是单位不做等级保护工作就是违法。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2. 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对许多网上行为设立实名认证,旨在给网络营造一片安全、诚信的“清爽”空间。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 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将进入新的起点和转折点,网民从道德自觉将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法》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4. 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5.《网络安全法》第六章还对违反本法律的行为给出了所应付的法律责任。
注解:
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 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网络安全法》全文见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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