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除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属地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书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5.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非涉密推荐项目的公示截图还须在报送材料前按照要求上传至“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进行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请在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申报2017年奖励的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见《如何进行成果登记》(网站:www.cutech.edu.cn)。
(二)项目公示
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公示要求进行公示,请于各推荐项目申请人于2017年4月28日前提供公示材料,并发至科技处成果科邮箱kjccgk2013@163.com,如有其它完成单位,也要在其他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含专利类)、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自然奖-直报类、发明奖-直报类、进步奖-直报类,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如下:
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注:1.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2. 如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需公示。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价和推荐
全部推荐项目申请人请于2017年5月4日前提交一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修改完善后的推荐项目材料,由科技处初审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和推荐,出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电子版材料(word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kjccgk2013@163.com。
(四)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的要求
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书面推荐材料等请于2017年5月11日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 推荐项目申请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1套复印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国防专用项目需单独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以上材料(除刻录光盘的项目外)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cgk2013@163.com。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5),否则不予受理。
4.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六、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未尽事宜,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3941063 联系邮箱:kjccgk2013@163.com
附件:1.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2.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7.教技发〔2015〕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科技处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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