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中医药配套文件将出台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2009-03-09
本报讯 (记者马骏 柴玉)3月7日上午,卫生部部长陈竺和黄洁夫、王国强、马晓伟三位副部长到政协医药卫生界联组讨论会场,听取委员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宁在会上发言时透露,“关于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报送国务院,打算作为医改的配套文件下发。
陈竺在谈到医药卫生改革的重点工作时表示,“中西医并重”是贯穿医改工作的一条红线,中医药无论是在防治结合方面,还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方面,还是在能够改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产出比方面,以及对我国医学科学的自主创新,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陈竺对“关于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常关心,曾两次主持会议专门研究。
针对委员的有关中医药提案,李大宁说,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本完成“关于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如何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根据中医药特点制定政策措施等,都有想法和意见。“意见”得到有关部委的支持,已报送国务院,打算作为医改的配套文件以国务院名义下发。这个意见基本能够回答委员们提出的建议、要求,在发布之后要很好地贯彻落实,比如农村中医药工作、补偿机制、执业医师制度等。
有3位中医药界委员在联组会上发言。姚乃礼委员建议,建立有利于中医学术发展的补偿机制和考核管理办法,解决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特别是中医院院内制剂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出台扶持农村中医药的相关政策,解决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地位和相关待遇,支持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中草药的使用。在拉动内需发展经济中,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医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目前新农合推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过度依靠西医西药。”温建民委员希望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制度主体作用,并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从政策上鼓励农村患者就诊住院时首选中医药。鼓励新农合机构和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部分地产中草药,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连建伟委员提出,因现有法规制约,中医类别的毕业生不能参加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中医毕业生只能到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和中医院,如果到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执业,就是不合法的。“这是和临床实际严重脱节的规定。”因此,他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把中医类执业医师并入临床类中,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允许在综合医院相应专业科室执业。
此外,陈竺和马晓伟还就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偿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民营医院发展、农村人才问题等,透露了新医改方案中的一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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