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科技动态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日期:2012-03-05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科成字[2012]6号文件精神,2012年广西科学技术奖开始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类别及要求

  (一)推荐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曾获得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组装的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而且是获奖3年以后的项目。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

  3.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对推动我区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成果鉴定、评审等),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2330日前。

  2.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名纠纷。

  3.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2011330日前发表出版),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对涉及与区外(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合作发表的论文且我区学者为非通信作者的,应经区外(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区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在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对自然规律、现象和特征提出具有意义的重大新发现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可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推荐自然科学奖。

  4.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应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1330日前)。不能申请专利的,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5.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1330日前)。

  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及相关附件,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一式2份,其中的评价证书须为原件。

(二)将相应奖种推荐书及《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787881340@qq.com 。所报送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上述材料请于2012418前,统一上交到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418日至424日。未尽事宜请详见文件,相关文件及附件可从学校科技处网页或广西科技信息网(www.gxst.gov.cn主页的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 张金彦   联系电话: 3137535  5518

  附件:

1.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201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201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42012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52012年度广西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62012年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含卷内目录)

7广西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广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