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中国科协决定表彰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3、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实行一票否决,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二、评审材料
1.各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10点前先将推荐人员名单电话告知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8月31日下午3点前将推荐人员《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科技处,不需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和填写推荐单位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于8月31日下午由科技处组织我校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评审后作为我校正式推荐人员的,务必于9月1日上午10点前向科技处提交《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6份,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著作附样书一本。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等。
4、以上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由科技处牵头组织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专家组。
四、其他事项
各推荐单位在报送纸质推荐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谢艳林
电 话:3137535,内线:5516
电子信箱:xyl-kjc@163.com
附件(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
1、《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0〕19号)
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
(科协发组字〔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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