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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0-12-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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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课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即课题主持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有与主持项目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熟悉科技项目管理,有从事与申请项目(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开发工作达两年以上的基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所主持的在研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历年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中有2项以上(含2项)逾期未结题的,不能再申报新的项目(课题)。已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承担过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项目(课题)。属于新药开发等国家许可管理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申报南宁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须与南宁市市属企业或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其他项目则由南宁市市属企业或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我院只能作为参与单位。

二、限项申报
    1、项目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课题)。
    2、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项目(课题),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

三、有关项目的注明要求

    所申报的课题,凡涉及以下情况的,应当在课题申报书封面上特别注明:
    1、“一周三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北京科技博览会、深圳高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的国内合作课题填“国内科技合作A”;属国外境外合作的课题填“国际科技合作B”;除此之外的填“其他z”。
   2、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申报和参与的课题填“人才小高地C”;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参与的课题填“重点实验室D”;科技创新金源单位申报和参与的课题填“科技创新金源单位E”;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和参与的课题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F”)。凡不涉及上述情况的一律填“其他Z”。

四、经费支持形式
    本年度经费支持形式分为前补助经费支持和后补助经费支持两种形式。
    1、前补助经费支持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前核定预算,立项后按照项目(课题)实施需求拨付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
    2、后补助经费支持是指相关单位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财政科技经费补助申请。由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及审批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通过南宁科技网(
www.nnst.gov.cn)“通知公告”栏中获取课题申报指南、申报须知和课题申报书(格式),并按要求编写课题申报材料。 
    (二)申请者在撰写项目申请材料前应仔细阅读《2011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2011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 容,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每个申报项目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具体见《2011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尤其需注意必须附有立项查新报告。

六、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如申报南宁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须与南宁市市属企业或单位联合申报,请各位申报者于2010年12月20日前在南宁科技网(
www.nnst.gov.cn)“网上办公”自行进行网上申报。需注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先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申请书说明自行填写,学校审核。报送南宁市科技局的申报书材料(纸质)必须是在南宁科技网“网上办公”系统内直接打印。申报书不能直接用文字编辑软件进行编排打印,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书面申报要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
     2、申报南宁市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者请于2010年12月28日中午11点前提交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申报其他项目者,由南宁市市属单位自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课题材料至少有1份原件(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2字)。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主持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合作协议→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需保密的,请注明密级并作说明。

广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