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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0-12-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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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这次申报工作能顺利进行,保证申报质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4、《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5、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7、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8. 请各单位、部门在2011年1月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可在http://www.npopss-cn.gov.cn/xiangmusb/xmshb_more.html网上下载)输入数据信息后生成的“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交到学校科技处,学院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电话:内线5513 外线:3137535

附件:
(相关附件可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页
http://www.npopss-cn.gov.cn项目申报或科技处网页“最新科技信息”栏目下载):

1.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说明

3.20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指南

4.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5.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6.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广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