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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8 14:34: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炉;

二、实验室用电线路不得私拉乱接。动用实验室内的配电箱,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动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与有毒有害化学物品,须存放在专门的药品柜,并由专人保管;

四、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五、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时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六、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易爆物危险品;

七、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实验室内若有氢气、甲烷、乙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要注意保持房间通风,室内电器接触点(如电插头)要接触稳固,不准使用产生电火花的开关;

九、使用的电烘箱、高温反应炉、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批同意,确保用电安全。电烘箱等高温仪器设备应放置在地上或水泥基座的实验台上,严格掌握烘烤温度,不可放在木质实验台上,周围不得摆放易燃物品;

十、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直接明火电炉,使用水浴、油浴及蒸馏实验、反应釜等高压反应容器过程中要有人看守值班,确保安全;

十一、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化学物品。实验室内不准随意使用明火。必要使用酒精灯时,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

十二、离开实验室,要关闭相关的仪器设备及电源,检查继续使用设备情况,检查相关水阀、排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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