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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洋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准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22 13:49:4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的申请人(包括:教师、研究生、本专科生以及进修人员等)需填写《海洋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准入申请和承诺书》,经各个实验室负责人、楼层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及研究院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通门禁权限进入。

第二条   (1)填写《海洋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准入申请和承诺书》之前首先需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学习或自行下载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中医大〔2019〕4号)等;(2)院办每季度(1、4、7、10月)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培训(零星入室人员由所在研究室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现场发放《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试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1小时)完成答题并上交试卷,成绩85分以上为合格;(3)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培训人)对申请人进行仪器操作培训、考核。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合格且实验室负责人认定该申请人具备熟练操作所使用仪器的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以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条   工作实验期间应遵守本实验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节约水电,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损失赔偿,保证防火防盗。

第四条  积极参加学校或研究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条  指导老师是学生实验安全的第一负责人,需严格审批通宵实验权限,并对通宵实验学生的安全负责,本专科生原则上不开通通宵实验权限。

第六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包括自己同专业者和室友等未登记者)进入实验室;严禁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对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规章者,实验室管理人员将向课题负责人(导师)进行通报,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本人禁止进入实验室!拒绝其以后的所有申请。该导师后期指导的学生需由院长审批。

第八条   各楼层层主(或指派研究生)每月初(1号)清点学生在册人数并核实名单,将离开实验室学生名单及时报到院办消除门禁授权。中途退出实验室的学生需及时到院办销卡并退出储物柜。

第九条   指导老师有权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终止其实验进程,向院办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后,可随时解除学生门禁权限。

 

附件1:海洋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附件2:海洋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准入申请和承诺书(内部)

附件3:海洋药物研究院实验室准入申请和承诺书(外来科研人员)

附件4:   海洋药物研究院通宵实验管理和审批

附件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附件6:《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

附件7:《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附件8:《化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附件9:《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中医大〔 2019〕 4 号)

附件10:《Zhang's Lab 手册 V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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