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 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推动我校学生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14年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范围:全体学生政工人员。
(二)表彰名额:13名(学工处推荐2人,团委推荐1人,各学院各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过硬的政治素质。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手段,取得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获得区级以上学生管理类别的科研立项者优先推荐。
3.爱岗敬业,立足于本职岗位,积极开展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勇于探索与实践,不断创新学生教育管理方法;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善于引导、帮助和关心学生成长,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从事大学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奖励。
三、评选及表彰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塔健
副组长:肖华业 王春花
成 员:罗晓燕 吴健文 杨 删 黄华生 蒋闽义
周红海 龙春莉 李豫萍 钟远鸣 陈日兰
罗艺徽 王碧艳 韦 杏 周 琦
(二)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申报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
(三)经个人申报、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公示3天后,由学校下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有关表格。请申报个人撰写工作总结和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5份上报学工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各学院的先进个人的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5年1月4日前上报学工处仙葫校区304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大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努力做到公正透明,选准选好先进典型,不断推进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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