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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风采

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评选2013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学 作者: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3-03-26 15: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桂教学生〔201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我校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我校应届本专科学生(含高职),评选名额按2013年毕业生总人数3%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按总人数的1.2%、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按总人数的1%推荐为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历年学习总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专业前15%,无补考科目,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毕业生在不同学年中均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3+2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含3年中专在内)。

(四)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讨论同意后在学院内进行有效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我处。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其中附件2一式2份),并附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证书以及学习成绩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份),于3月29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ZYXYX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2:2013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201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4:201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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