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 (论文)等工作, 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根据需要, 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 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 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 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 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副教授,分别要有 1/3 的时
间,从事从事医疗教学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
理工作。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 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 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