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 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助教,分别要有 1/3 和 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中医各学科的见习助教,要首先安排一至三年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过好临床关。 其他学科和见习助教, 应主要参加实验工作, 或在较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 从事其他各项助教工作。
6.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7.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