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分配原则 作者:江颖 发布时间:2016-03-21 10:11: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教师的根本任务, 是认真教好学生, 完成教学任务, 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 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总额的 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 70%左右。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