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1-桂中医大教评〔2021〕10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中医大教评〔2021〕10 号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学校对《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 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广西中医药大学教 学差错和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并经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及避免各类教学差错 和事故的发生,及时、严肃和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责任事件,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是指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责 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 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根据事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 重大教学事故; Ⅱ级: 一般教学事故; Ⅲ级: 教学差错。
第四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等环节,分为四
类:
A 类: 教学类(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B 类: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C 类: 教学管理类;
D 类: 教学保障类。
具体分级分类标准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分 类定级表》(附件 1)
第五条 个人原因造成的教学差错或事故,应追究当事人个人的责任;属集体工作失误造成教学差错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 个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教学差错或事故相关事件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等有关人员应及时向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 心”)报告,教评中心负责受理事件的调查工作。教评中心根据报 告内容,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事件调查表》(附件 2),送达事件责任人所在单位,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事件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并责成责任人及所在教研室或科室填写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事件调查表》,对事件进行书面 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广西中医药
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核定记录表》(附件 3),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上报教评中心。
第八条 教评中心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对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初步认定意见进行复核。教学差错由教评中心直接认定;Ⅱ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由教评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务处讨论认 定,报校长办公会通过;Ⅰ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由教评中 心会同人事处、教务处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 会讨论认定,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当教评中心、人事处、教务处 有人员或部门涉及教学差错或事故时,相关人员或部门应遵循回 避制度,不参与教学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 教学差错或事故认定后,教学差错由教评中心发布通报,教学事故由教评中心报人事处下达认定文件,并根据本办 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条 教学差错的处理:
1. 对责任人在所属二级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
2. 取消责任人当年度的教学相关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Ⅱ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 取消责任人当年度的教学相关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当
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 扣发责任人三个月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4. 自教学事故认定起,责任人一年内不能申报职称晋升。
第十二条 Ⅰ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 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事故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将同时停止责任人的教学相关工作,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 取消责任人当年度的教学相关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当年 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3. 扣发责任人全额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4. 自教学事故认定起,原则上责任人五年内不能申报职称晋升。
第十三条 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发生 2 次教学差错者,则第 2
次教学差错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累计发生 3 次教学差错者,则
第 3 次教学差错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同时责令其暂停现职教学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出现 2 起教学事故,或累计出现 4 起教学差错,或累计出现 2 起教学差错和 1 起教学事故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一个自然年内出现 1 起教学事故或 2 起教学差错,该部门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教研室一个自然年内出现教 学差错或事故 1 起,该教研室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六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结果均在人事处、教务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绩效考 核、岗位聘任以及申报各类荣誉称号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凡因教学事故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的,应视情节严重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责任人为校外人员者,由人事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涵盖的其他教学差错和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参照相近条款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政府禁令等) 造成影响教学秩序和损害学生学习权益的事件,不属于教学差错 事故。教职工如遇医疗抢救、急病、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有可 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时,有责任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干部或本 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或教学秘书,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消除不利 影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学差错和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学差错和事故申诉的有关事宜。申诉受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主任),学校总督学,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教评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 1 人组成(另行通知,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差错和事故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结果下达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差错和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申诉书》(附件 4)提交教评中心,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教评中心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组织召开教学差错和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会议,听取申诉人到会申诉并复查佐证材料,对认定与处理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教评中心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仲裁。复议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原《广西 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桂中医大教师
〔2016〕1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分类定级表
2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事件调查表
3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核定记录表
4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
5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申诉书
附件 1
编号 | 事项 | 等级 |
A.教学类(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 ||
A1 | 在教学活动中传播违反国家宪法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宗教或邪教、淫秽内容等,或讲课内容有严重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
Ⅰ |
A2 | 体罚、辱骂学生,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
Ⅰ |
A3 | 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收取讲义、资料费,推销教材或其他教学用具。 |
Ⅰ |
A4 | 以论文指导、实验指导等为理由,向学生提出索要财物等不正当要求。 |
Ⅰ |
A5 | 未经教研室、学院同意,擅自修改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严重不符达 25%及以上。 |
Ⅰ |
未经教研室、学院同意,擅自修改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严重不符达 10%及以上,不足 25%。 |
Ⅱ | |
A6 | 不按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安排,未经教研室及所在学院同意, 未在教务处备案,教学内容、进程、环节等与授课计划或教学进度表不一致: 1.擅自舍弃、压缩、滞后、调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 25% 及以上。 |
Ⅰ |
2.擅自舍弃、调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 10%及以上,不 足 25%。 | Ⅱ | |
3.教学进度压缩、滞后达三次课程及以上。 | 教学 差错 |
, |
。 |
: |
编号 | 事项 | 等级 |
A7 | 无故缺课、漏课 1 学时以上(含 1 学时)。 | Ⅱ |
未事先提交调课申请并获批准,擅自调课或停课 1 学时以上 (含 1 学时)。 | Ⅱ | |
已提交请假、调课申请并获批准,但未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造成无人上课达 1 学时以上(含 1 学时)。 | 教学差错 | |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教室或临时请假、调课,但未及时通知学生、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造成无人上课达 1 学时以上(含 1 学时)。 | 教学差错 | |
A8 |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 20 分钟以上(含 20 分钟)。 | Ⅱ |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 10~20 分钟以内(含 10 分钟)。 | 教学 差错 | |
一学期内上课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 3 次及以上。 | Ⅱ | |
A9 | 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离开课堂(含实践教学现场)超过 15 分钟(不含 15 分钟)。 | 教学 差错 |
A10 | 在上课(含实验课、见习课)时间多次接打电话、聊天、长时 间看手机、阅读其他书籍、批改作业等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 教学 差错 |
A11 | 未经教务处同意或报备,私自找人代课;或让研究生、规培生 代课,且教师自己未在场指导的。 | Ⅱ |
A12 | 未经教教务处同意或报备,擅自合班、拆班上课。 | 教学 差错 |
A13 | 因实验教学人员错误指导(操作不规范等)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1.人员就医或公共财产损失 10000 元以内; |
教学差错 |
2.人员就医或公共财产损失 10000 元及以上; | Ⅱ | |
3.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终身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 | Ⅰ | |
A14 | 除不可抗因素外,实验教辅人员未能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导致 1.实验课推迟上课 10~20 分钟以内(含 10 分钟); | 教学 差错 |
2.实验课推迟上课 20 分钟以上(含 20 分钟)。 | Ⅱ |
编号 | 事项 | 等级 |
A15 | 临床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中,带教或指导教师不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指导或带教,未及时批改学生撰写的病历或未按要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或擅自请他人 代为指导或带教。 |
Ⅱ |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 ||
B1 | 试卷明显错误,或试题出现明显错误,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或造成考试无效。 | Ⅰ |
B2 | 有意泄露试题。 | Ⅰ |
过失泄露试题。 | 教学 差错 | |
B3 | 未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命题管理规定组织命题,连续两学期试题 出题质量差,经认定明显不符合要求。 | Ⅱ |
B4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或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 Ⅰ |
B5 | 教师错判试卷或核分错误,单份试卷误差分值达 5 分以上且一 个班级内错判试卷超过 5 份。 | 教学 差错 |
B6 | 在批改有作业的课程或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中,学生的相关材料按规定上交,但在学期结束前: 1. 均未批阅 |
Ⅱ |
2. 缺批三分之一以上 | 教学 差错 | |
B7 | 未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学院同意随意找人代替监考。 | 教学 差错 |
B8 | 监考教师未做好开考前准备工作,导致考试无法按时进行,延 迟 10 分钟以上。 | 教学 差错 |
B9 | 开考后,监考人员迟到 10 分钟以上。 | 教学 差错 |
开考后,监考人员缺席。 | Ⅱ | |
B10 | 监考过程中无故离开考场、查看手机、批改试卷、看书报、睡 觉、聊天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教学 差错 |
, |
) |
编号 | 事项 | 等级 |
B11 |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点试卷和答题卡,造成试卷、答题卡和封 条等考试材料丢失,回收试卷数与应交试卷数不符。 | 教学 差错 |
B12 | 监考人员监考中绚私舞弊、帮助学生作弊或者包庇、隐瞒学生 违纪作弊行为。 | Ⅰ |
B14 | 教师录入或报送成绩错误,一个班级达 5 人以上。 | 教学 差错 |
B15 | 无特殊原因,超过教务处规定时间 7 天及以上,仍未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 教学差错 |
B16 | 其它违反《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广西中医药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规定》《广西中医药大学主考、监考、巡考职责》的有关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认定 为教学差错或事故。 |
|
C.教学管理类 | ||
C1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Ⅰ |
C2 | 教学管理中,教学档案缺失严重、管理混乱,丢失一个以上(含教学班的在校生的原始成绩单、学生档案、应保存的考试试卷 等。 |
Ⅱ |
C3 | 各种考试名单漏报、误报,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 教学 差错 |
C4 | 上报学生申请学位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 生类别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 | Ⅱ |
C5 | 教学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 影响或严重后果。 | Ⅱ |
C6 |
除出版、发行、供货等不可抗原因外,因以下情况造成学生上课时没有教材或教材版本、内容不适用: 1.教研室、所在学院(教学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材征订计划、审核教材征订计划、上报错误的教材征订计划, 造成教材迟订、漏订、错订。 2.教学主管部门教材征订、发放不及时。 |
Ⅱ |
。 |
编号 | 事项 | 等级 |
C7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不能在接报后 15 分钟内妥善解决; | 教学 差错 |
2.导致停课或考试改期。 | Ⅱ | |
C8 | 因安排错误或漏通知、错通知造成以下情况,且不能在 15 分钟内妥善处理: 1. 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2. 无学生到课,致使教师空等; 3. 影响了教学活动(如学生考试、教师监考等)。 |
教学差错 |
C9 | 按照各项教学工作通知要求,逾期两周仍未上交相关教学材料, 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可酌情认定为教学差错或事故。 |
|
C10 | 因教学调度通知安排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延误,或各种 教学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可酌情认定为 教学差错或事故。 |
|
D.教学保障类 | ||
D1 | 已到上课时间,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实验(训)室,导致 1.推迟上课 10~20 分钟以内(含 10 分钟); | 教学 差错 |
2.推迟上课 20 分钟以上(含 20 分钟)。 | Ⅱ | |
D2 | 教学期间,教学场所内的设施损坏,管理部门接到需要维修信息后: 1. 属紧急维修信息,影响教学活动开展,20 分钟内未到达现场处置; 2. 属普通维修信息,教学活动能持续进行,24 小时内未到达 现场处置。 |
教学差错 |
D3 | 因实验管理人员原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1.人员就医或公共财产损失 10000 元以内; | 教学 差错 |
2.人员就医或公共财产损失 10000 元及以上; | Ⅱ | |
3.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终身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 | Ⅰ | |
D4 |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由于管理疏忽、车辆调度错误问题,导致教学用车安排不当,或校班车出车迟到 15 分钟以上,甚至未 能出车,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 教学差错 |
D5 | 除不可抗因素外,因实验教学耗材未能及时送达,或耗材过期 失效、质量低劣,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 教学 差错 |
附件 2
教学事件 责任人姓名 |
| 职称 (职务) |
| 所在单位 |
|
教学事件主要内容:
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学事件责任人陈述情况: |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学事件责任人所在教研室或科室情况调查:
教研室或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 3
教学事件 |
| ||||||
事件发生 时间地点 |
| ||||||
责任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
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意见: | |||||||
事故类别 |
| 事故等级 |
| ||||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年 | 月 | 日 | |||
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核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年 |
月 |
日 | |||
人事处核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年 |
月 |
日 | |||
教务处核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年 |
月 |
日 |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意见:
主任(签名): |
|
年 |
月 |
日 |
- 15 -
附件 4
姓 名 |
| 职称 (职务) |
| 所在单位 |
| ||
教学事故编号: | 教学事故等级: | ||||||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在教学活动中违反了《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调查认定 为 。若您对此认定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差错和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者,按学校有关申诉程序申诉。
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通知书送达签名 |
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
月 |
日 | ||||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
月 |
日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事故责任人各执一份。 |
- 16 -
附件 5
申诉人 |
| 所在单位 |
|
申
诉
理
由 |
申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学差错和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复议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裁定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 17 -
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3 月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