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教师工作职责
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一 助教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等工作。
二 讲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教学任务。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任,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任,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及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6、临床教研室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床实践和带教工作。
三 副教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主干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任,组织与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教学任务。
2、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实验教学水平。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任;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任。
四 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