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档案室岗位职责
广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档案室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 负责接收、整理、分类、保管和统计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办理档案的借出、查阅、复印等利用工作。
第三条 对档案的接收、利用、销毁、移出逐项登记,分永久、30年、10年和年度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每年年终向上级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四条 督促和指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修订案卷目录,对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图纸、声像等材料进行正确的立卷,并要求按规定时间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五条 指导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建筑工程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对档案室所藏已过保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有计划地组织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 参加档案信息整体化建设,开展档案协作,积极与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第九条 做好档案装具、库房、设备管理,利用现有设备落实好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高温等措施,最大限度做好档案库房的保洁工作。
第十条 做好所管档案的保密、安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领导和校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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