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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9 09:59: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研室、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88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16年教改项目鼓励针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行研究。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上报。
  二、立项数量及经费安排
  1.根据广西教育厅教改工程项目名额分配,我校2016年度限报34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A类14项和B类项目16项 。
  2.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项目经费从我校2016年广西高校强基计划经费或其他渠道经费中予以安排,我校不再另外配套。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3.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4.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附件3《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5《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书》并提供电子版本。注:申报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一般项目B类三种。
  2.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1万元的实际额度来编制项目预算经费。
  3.申报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务学生部,各教研室填写附件2《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将本教研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本)于 2016年1月4日12:00前统一报送教务学生部611室宁老师,电子邮箱:1250456557@qq.com。特别提醒:附件5《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评审书》的电子版本命名:瑞康+项目名称。注: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在2016年1月8号左右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校内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知后方可进行网络申报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6年4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所在高校签署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2.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4《项目调整申请表》一式2份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备案。

瑞康临床医学院教务学生部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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