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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05 11:31:46 浏览次数: 【字体:

信息名称: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大教务〔2020〕99号
发文日期:2020年7月28日

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7月28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为给部分优秀本科学生及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本科学生提供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转出转入专业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学生在入学后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一年级学习结束后进行,允许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按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毕业;非医学专业转入医学专业者,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转入非医学专业的学生,若认为同年级学习难度较大,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文史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理工类学生的专业,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文史类学生的专业;
        (五)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色强、教学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录取人数的10%,依学校当年统一发布的数字为准;
        (六)转专业不允许转入中医学(免费农村定向班)、中医学“5+3”一体化、护理学(3+2中外合作班)等特殊班级;
        (七)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八)优先考虑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申请,在教学资源可满足的前提下不受转专业名额限制,但不允许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以转入专业当年广西录取批次为准)。

        二、具体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并获得所在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推荐;
        3. 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无不及格的记录(含必修课、选修课);
        4. 身体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5.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成绩在年级专业中排名前15%的二批次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一批次本科专业(为了确保一批次本科专业培养质量,每专业仅择优录取一人,不占用10%转入指标,经考核及面试择优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 定向培养的学生;
        2. 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3. 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4. 二年级以上者(国家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5. 不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5点的条件,并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录取批次以广西区内当年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准)。
        (三)转专业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第2学期放假前1周内完成。
        2. 审核时间:第3学期开学第1周内完成
        3. 考核时间:学生入学第3学期开学第2周内完成。
        (四)转专业考核办法:
        1. 考核方式:笔试及面试。
        2. 考核内容:由各学院制定组织。笔试内容为拟转入专业一年级的2门课程,考核课程详见附件。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教务处领导、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确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负责审核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
        (二)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主任和数名教师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主要职为负责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对报名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及面试,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入选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校教务处于每年三月份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
        (二)学生应在第二学期放假前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每人限报转入1个专业),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长知情同意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名。
        (三)各学院于学生入学第3学期开学第1天,将报名参加转专业学生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在原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教务处于学生入学第3学期开学第一周末,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公布;并公布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及安排;
        (五)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笔试及面试,未按时参加笔试及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六)各学院根据考试与面试结果,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并于学生入学第3学期第2周末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公示期5天;
        (七)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收到学校发文三天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及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学院所属专业的学生;
        (八)原学生所在学院将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学生档案及学籍材料原件转交转入学院。

         五、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梳理明确告知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读课程的门数、学分、选修方式等,以及本专业的毕业要求;
        (二)同一课程的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学分不一致时,转出专业学分高于转入专业的,按转入专业学分确认,不再重修;如转出专业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学分的,需要重修该课程。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印发的有关细则与此相矛盾的,按本细则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课程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考试科目
1 中医学(及相关方向)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2 中西医临床医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3 壮医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4 针灸推拿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5 口腔医学 五年 人体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
6 康复治疗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7 医学检验技术 四年 人体系统解剖学、无机化学
8 临床医学 五年 人体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
9 护理学 四年 中医基础理论、人体形态学
10 药学 四年 无机化学、高等数学
11 中药学 四年 无机化学、中药学
12 制药工程 四年 无机化学、高等数学
13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无机化学、高等数学
14 市场营销 四年 无机化学、经济数学
15 应用心理学 四年 普通心理学、高等数学
16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管理数学、逻辑学
1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高等数学、基础医学概论
18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四年 中医基础理论、高等数学
19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高等数学、无机化学
20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医用物理学、高等数学
21 临床药学 五年 人体系统解剖学、无机化学
22 预防医学 四年 人体系统解剖学、医药高等数学
23 运动康复 四年 人体系统解剖学、中医基础理论
24 助产学 四年 生理学、人体形态学
25 中医儿科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26 中医养生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27 中医骨伤科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28 中医康复学 五年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附件2: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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