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欢迎您!
您的位置: 首页 >评估工作>详细内容

评估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内临床药学专业建设评估检查的补充通知

作者: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19 20:22:15 浏览次数: 【字体:

药学院、瑞康临床医学院:

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方案》(桂中医大教务〔2014〕32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方案(修订)》(桂中医大教务〔2017〕23号)文件精神。临床药学专业建设由瑞康临床医学院转到药学院建设,鉴于临床药学专业校内新专业评估的前半段工作在瑞康临床医学院进行,故第一阶段专业自评由瑞康临床医学院完成,编写自评报告(采用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检查)并将相关材料于7月10日前转交药学院(药学院联系人:梁爽,QQ 1160666186)。第二阶段学院自评由药学院完成。检查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教师访谈、学生座谈等。请药学院于2017年7月17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专业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邮箱jpzxgj@163.com(李鸿玲,电话3146616)。

药学院联系人:梁爽,电话18577176642。

                                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

                                     2017年6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