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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壮医诊断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6 16:54:3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管理基层组织,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直接肩负着组织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重要任务。搞好教研室建设,对于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基层实体组织,应当具有并保持一定的规模,一般由同一门课程或同一学科几个相近课程联合组建,分属有关学院(部)领导。
    第三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学院(部)领导聘任。
    第四条 教研室的成立或变动,由学院(部)负责,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在学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有较高的威信、较强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3、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与权利:
1、协助学院(部)领导组织制定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2、主持教研室教研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
3、负责组织教研室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各项教学检查。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学期教学检查和听课不少于8节;
4、组织考试命题,审查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5、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及电子课件建设;
6、负责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及考核方案,并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实施;
7、组织本教研室完成学院(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学工作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处理好教学、科研和教师进修提高的关系,充分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尤其是要注意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本科教学任务,

第九条  为保证讲课质量,课堂讲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必要时,三年以上的助教可以担任部分讲课;如确有讲课能力和经

验,经过试讲及批准,也可以担任全部内容的讲授。三年以下的助教一般只能安排培养性讲课。教师讲课应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意引导教师教书育人,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条 教研室负责组织的教学工作,包括承担各门课程的课堂讲授、实验、习题与作业批改、课堂讨论、辅导答疑、社会调查、教学实习、考试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以及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研室要注重抓好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开展集体备课;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教师间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教师教学的整体水平;组织教师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和专题研究,因材施教,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第十三条 教研室应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专业发展和本教研室师资、设备的具体情况,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教学改革课题与科研课题研究,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工作与教学实践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收集和交流国内外教育与科学研究方面的信息,认真研究课程教法,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研室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一般每两周一次,教学研究活动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教研室要注意加强教材建设与教材研究,把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的编著和电子课件等的研制作为重要的教学研究工作加以落实。
    第十六条 教研室要把课程建设研究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学科专业发展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第六章 师资培养

第十七条 教研室是实施教师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根据学校、学院师资队伍培养规划,结合本教研室的实际情况,拟定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辅导人员的培养计划;根据本教研室工作需要和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分别对教师提出具体的业务提高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教研室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日志(或进度表)、教案、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教学观摩与听课及其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帮助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教研室要重视教学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教学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制度并完整保存教学资料,包括: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改革计划及措施;课程档案;历年选用教材(讲义)、参考书和各类课程与实习指导的教学大纲、教案;集体备课、试讲与评议记录;试题及标准答案、试题质量分析资料、学生考试成绩统计与分析结果;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师教学研究论文复印件;实验室建设规划;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术交流活动记录;教师培养规划及其具体培养措施和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条 教研室应当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包括教师承担教学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学时、作业批改、指导实习与实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以及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教学研究论文与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学事故及处理结果等。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要根据本规定定期进行自查,每学期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部)汇报教研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应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荐申报学校“先进教研室”。


第八章 教研室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教研室评估,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评估细则》,争取用两年时间教研室达到A级教研室。

 

 

  

 

 

                           壮医诊断学教研室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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