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上学期 《教师法》专题学习记录
主题:《教师法》专题学习(2) | |
时间: 2019.05.07 | 地点:仙葫办公室 |
参与人员:临床教研室全体教师 | |
主持: 许明辉 | 记录者:卢阳佳 |
内容纪要: 许明辉教授:上次师德师风学习中,我们对《教师法》进行专题学习,这次我们将继续学习,请各位老师积极参与,踊跃发言。 周纯芳老师: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初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限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就是给我们光荣的义务,我们吃的共产党的饭,就要挑好这个担。 侯小红老师:我想说一下《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的规定。《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活动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定的心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许明辉教授:这次《教师法》专题学习,两位老师分别从教师的义务、教师的资格制度两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论述,下次我们继续学习,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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