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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活动记录

2020-2021上学期 《高等教育法》学习记录2

发布时间:2023-03-14 15:3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主题:《高等教育法》专题学习(2)

时间:2021.6.29 

地点:办公楼415

参与人员:临床教研室全体教师

主持: 吴椋冰  

记录者:戴健

内容纪要:

       吴椋冰副教授:《高等教育法》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组织和教师的权力和义务;学生的权益和对学生的要求;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等。这次学习活动大家可以就《高等教育法》中的突出特点进行学习,请大家踊跃发言。

      陈靖红副院长:《高等教育法》强调了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故育,按照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保证我国在21世纪牢固掌握国际战略主动权的重大问题。该法的这些规定,一改以往的“适度发展高等教育”的提法,从法律上明确和保障了高等教育继续改革和积极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我院实际,寻求我院改革和发展思路,今后较长时间内我院学习、贯彻《高等教育法》也是重头戏,我们应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学法》,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克服重重困难,迎接未来的挑战

       高炜燕:《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打破了了以往条块分割,事、权、钱分离的格局,对此,《高等教育法》第十三和第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在此背景下,处理好原部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关系,做好管理,让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吴椋冰:这次学习我们老师就《高等教育法》的两个特点进行了精彩的发言,下次专题学习我们将继续对此进行学习,请今天没有发言的老师准备下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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