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药理学教研室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
听课是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正确性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切磋教艺,共同提高的途径。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研室各个层次教师听课的制度化建设,尤其为教师相互了解,共同提高,特参照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三级听课制度》(桂中医大教室【2014】39号)制订本教研室三级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校领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学科办领导、各教研室正(副)主任,教研室教师。
二、听课节数
(一)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8学时)。
(二)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8学时)。
(三)讲师、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20学时)。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者所听课程除每学期开学第1周由教研室统一安排以外,其余均由本人选定.实行不定期听课。原则上以听必修课为主;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定。
(二)听课者听课时要有听课记录;听课后要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行教研室管理,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师之间的评价表由教研室存档,每学期末进行该学期听课情况通报,如出现重大教学质量问题,随时通报。
(三)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须及时上报教研室,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 教研室正(副)主任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另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五)坚持把听课情况列入干部、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听课记录作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