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药理学教研室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健全药理学教研室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了解教学工作第一线的信息,强化教学检查与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本教研室教学质量,特参照《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桂中医大教学[2013]9号)制定本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理学教研室教学质量的管理,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障本教研室的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目标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条件的督查,可全面掌握教学的基本情况,同时针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督促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成立教学督导小组。教学督导小组是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对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监督、评价、指导。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的安排;秘书1名,负责具体落实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及意见汇总反馈等工作;督导员若干名。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关心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5年以上教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应在65岁以内。
(五)工作时间有充分的保障,能认真负责履行听课、检查、评估、巡考、值周、调研等职责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召开一次教学督导组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与体会。
(二)建立和落实理论与实践教学听课制度。有针对、有重点地对新进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开展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听课。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8学时。课后须将听课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跟授课教师本人及在教研室会议中进行沟通交流。
(三)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检查制度。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考试试卷、教案与教学日历、实习与实训等主要教学工作及其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师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四)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研讨与报告咨询制度。针对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校内、校外教学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详实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参加培养计划制订研讨、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学位论文答辩会等,为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
(五)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以教学督导小组或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口联系等多种形式,每学期至少2次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
(六)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制度。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座谈会,反馈教学督导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研室、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为各种专项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每学期末将该学期的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交付教研室存档。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权利与待遇
(一)教学督导员有权对教学工作提出个人建议。
(二)教学督导员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和指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
(三)教学督导员有权在校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教师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附件:1.广西中医药大学药理学教研室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药理教研室
20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