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教研室教学档案制度 005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
药剂学教研室档案制度
药剂学教研室〔2015〕005号
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桂中医大教务〔2014〕88号第五章 教研室教学管理 第八条 教学管理(七)和(八) 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教研室教学档案,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教学活动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学习形成性评价记录,学生成绩、试题资料和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科研标书、文献资料目录等。
收集教学资料,教研室要把专业资料的收集工作视为本课程(或学科)的基础建设,组织教师不断收集与本课程(或学科)有关的科技情报资料、参考书目、视听教材等。
1.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每个学期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2.由教研室秘书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专柜保存档案。
3.教研室档案收集的主要内容有:
(1)每个学期开学前按教务处要求的时间收集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进行上交,并进行教研室存档。
(2)严格执行教研室听课制度,填写听课记录表并进行教研室存档。
(3)开展不定期进行教研室集体备课,记录并存档。
(4)每周二下午进行教研室活动,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5)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生座谈会,做好记录进行存档。
(6)每个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前,由任课教师按照形成性评价方案做好学生学习形成性评价记录,于学期末进行汇总存档。
(7)每个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前,由任课教师于学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试卷分析,将学生成绩、试卷、试卷分析报告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