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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12 15: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医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所需要的各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此,除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外,还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医疗实践和培养师资等项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教研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室内全体教师和其它业务技术人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认真教好学生,做好本职工作。在学术问题上,贯彻百花齐放,积极开展自由讨论,以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条教研室应努力树立理论与实际相统一,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学风。

第四条 教研室应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爱护公物,反对铺张浪费,发扬共产主义的高尚风格。

第二章教研室成员职业道德规范

教研室的每一个成员,都肩负既教书又育人的神圣职责,首先自己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成为学生的表率。为此,须严格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搞好教学、医疗、科研工作,为继承祖国医药学遗产,造就新一代中医药人才贡献毕生精力。

(三)刻苦钻研业务,按照教师培养计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科技新成就和边缘科学知识,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

(五)既教书又育人,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医药学道德和专业思想等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率。

(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既热忱关怀,又严格要求,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八)团结互助,文人相敬,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九)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公物。

(十)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

第三章教研室及其成员职责

第六条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2人,协助主任工作。临床各学科教研室主任应兼任附属医院临床科室的科主任。

(一)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本室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审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等教学工作。

2.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及时总结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制定本室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究课题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4.根据各级教师职务和各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5.领导和组织研究生、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6.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领导和安排教研室其他成员的工作,分配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量制度,学期末总结工作量完成情况,经系审阅后报教务处。

8.主持本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9.每学年或学期末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完成教师工作量情况、工作成绩等),根据全面考核的情况,提出奖罚或晋升的建议。

10.临床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附属医院本临床科室的医疗领导工作。

(二)教师的主要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总额的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70%左右。

高年助教以上的教师均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木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较高年资的教师有责任帮助较低年资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或其他工作。临床课的教师应到附属医院承担一定的医疗工作。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助教,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中医各科学的见习助教,要首先安排一至三年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过好临床关。其他学科和见习助教,应主要参加实验工作,或在较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其他各项助教工作。

(6)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2.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间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习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两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践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7)中医药基础学科的讲师,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3.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的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每两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8)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副教授,分别要有1/3和1/2时间,从事医疗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4.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三)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是高等学校和科研结构中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作与保管教学标本、图表、模型、幻灯、资料等辅助教材,配合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做好讲课和实验、实习的准备和善后工作。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配合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学习。

管理实验室、研究室或资料室,保管与维修教学仪器设备,领发仪器、药品,饲养实验动物。配合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分担教研室的部分行政事务工作。

所有实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分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四级,各级职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实验员:

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2.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3.实验师:

掌握本实验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4.高级实验师: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永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第七条为协助教研室主任搞好某些工作,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兼职秘书和实验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选定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经系领导批准后分别担任。

秘书的职责:协助教研室主任管理教学、科学研究、师资培养提高,以及有关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协助教研室主任管理所属实验室、研究室,以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第四章教学工作

第八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也是决定整个教学效果的关键,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课堂讲授水平。

为保证讲课质量,课堂讲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必要时,三年以上的助教可以担任部分讲课;如确有讲课能力和经验,经过批准,也可以担任全部内容的讲授。三年以下的助教一般只能安排培养性讲课。

教师在全部讲课过程中,应实现下列要求:

1.为了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按照教学大纲系统讲授的同时,应做到重点突出、详略结合,努力做到使学生对重要问题当堂解决,次要问题可简略介绍或留给学生课后自学。

2.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各种学术观点和阐明自己的学术见解,以使学生增进知识,活跃思想,提高识别能力。

3.通过讲课,不但要使学生理解所讲的内容,更应注重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根据讲授内容要求灵活运用“启发式、目标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举一反三,独立思考。

5.在讲课中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适当地运用板书、直观教具、课堂示教、电化教学或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教学手段,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6.一门课程为一个讲课班安排的讲课教师不宜过多,不能随意调课、代课,以免影响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的听课效果。

7.在开课前(第一次上课),应向授课班学生公布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指定的参考书目,以及自己的姓名。

第九条备课主要依靠教师个人,每学期可以辅以1~2次集体备课,共同讨论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讲课进度、研究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统一对这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等。遇下列情况必须试讲:

①教师初次担任(培养性)讲课时;

②首次讲授新内容时;

③主管教学的领导人(院长、教务处长、系主任)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条辅导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方法。对重点课程或学习困难的学生应进行辅导,教师辅导应在学生经过自学复习的基础下采取启发诱导的方式进行,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提高自学能方和学习效果,而不是代替学生复习,以免养成学生的依赖性。

教研室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学习方法,针对学生不同学习能力,介绍并指导他们阅读中、外文参考书刊,举办“学习园地",组织学生读书报告会。对学习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学生,可以组织他们成立科研小组,在教研室的指导下进行一些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实验实习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使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学生掌握基本技术操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教学实习与实验应指派较高年资的教师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实习必须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马虎从事、弄虚作假等不良作风。及时指出实验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纠正错误,必须要求学生在实习实验前认真预习,做好准备;实验实习时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验实习完毕,要认真书写实验实习报告。某些实验实习份量较多的课程,必须实验实习考查合格,方能参加课程考试。临床实习的指导教师除应及时向学生介绍临床实习特点、提出相应要求外,要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医德教育。

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后环节,教研室应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在毕业实习开始以前,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制订出本课程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明确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实习基地和指导教师,编好实习手册,并向学生宣读实习学生守则。学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了解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改进。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教研室应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考试考查是检验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基本形式,教研室应对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成绩进行评定。平时,教师应通过提问、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测验等多种方式,以了解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并作为评定最后成绩的参考。测验时,题目不宜过大,不过多加重学生的负担。

课程结束后,要按照计划的规定,及《学生成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要求各门课程成立试题库,进行标准化考试,逐步实行“教考分离、考评分离”,力求通过考试能比较全面地其实地反映出学生对本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的情况。在题库完成前考题由任课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A、B卷,经教研室讨论通过。考题要出得恰当,不得过易,也不要出偏难、怪题。考试后,教研室要对学生成绩认真分析总结,以便不断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并在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三条教学法的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把它放在重要地位。教研室主任要把教学法研究工作任务分配给每个教师,规定具体要求,并定期检查研究和工作情况。

教学法研究工作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如下:

1.讨论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讨论教案,研究讲授内容和方法,认真贯彻教学原则,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讨论研究教材及补充教材,讨论前应由有关教师对拟讨论的问题作初步准备。

3.讨论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及其他教学形式的指导方针,编写实习指导。

4.拟定各种实习课、课外作业及考试、考查为题目与进行方法。

5.拟定直观教具的形式与内容,以及课堂示教计划。

6.研究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方法。

7.建立检查性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自己进行或经常组织检查性听课和观摩教学,事后进行讨论,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总结经验。

8.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调查研究,检查教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

9.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组织申报教学研究课题,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方案,完成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成果。

10.接待参观及组织经验交流等。

第十四条教研室应对所承担的课程,按照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的要求,选用或编写教材,拟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

第五章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教研室应以教学为主,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师的科学研究时间,应根据各学期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统筹安排。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的科学规划制定本室科研计划,科学研究的方向要相对稳定,密切结合本专业,把长远规划和短期安排,国家需要和教研室原有的工作基础、教师专长结合起来。教研室内和有关教研室之间应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临床教研室要注意搞好疾病诊断索引、手术索引,注意病历书写、随访工作和典型病例的分析,为开展临床研究工作积累资料。

教研室应有计划定期举行文献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各抒己见,自由探讨,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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