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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11 10:42:44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2014年7月第六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转变教学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以学生学习成果为主”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 教研室需落实《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工作,努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师培养等工作。在学术问题上,贯彻百花齐放,积极开展自由讨论,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 教研室应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爱护公物,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 教研室成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教研室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围绕师德师风建设的中心思想,贯彻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教研室的每一个成员,都肩负既教书又育人的神圣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搞好教学、医疗、科研工作,为继承中医传统文化,造就新一代中医药人才贡献毕生精力。

(三)刻苦钻研业务,按照教师培养计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科技新成就和边缘科学知识,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

(五)既教书又育人,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医药学道德和专业思想等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率。

(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既热忱关怀,又严格要求,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八)团结互助,文人相敬,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九)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公物。

(十)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

第三章 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研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一)全面完成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参与修订教学计划与拟定教学大纲、实验及实习等实践教学大纲;

(三)组织完成课程建设各项任务;

(四)审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讲稿和课件以及实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五)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

(六)在考试方法上实行形成性评价,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

(七)根据任务选派教师,拟定每学期教学进程表,定期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和试讲活动;

(八)制定计划,增补及培训教师,建设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好、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九)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推进以研究性与启发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十)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第四章 教研室的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 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抓好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室教师执行教学任务、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教学设计,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组织教学方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的研究与落实,按《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组织课堂教学或临床带教。

(二) 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做好本教研室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的审核工作。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及时总结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制定本室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究课题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五)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人才梯队建设,计划教师培训及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本室教师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六)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领导和安排教研室其他成员的工作,分配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量制度,学期末总结工作量完成情况,经系审阅后报教务处。

(八)主持本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九)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完成基层考核工作。

(十)每学期期末,写出本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交学院(或教学部)存档,做好教研室相关工作记录的存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或教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总额的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70%左右。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具体职责是:

(一)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助教,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中医各科学的见习助教,要首先安排一至三年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过好临床关。其他学科和见习助教,应主要参加实验工作,或在较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其他各项助教工作。

6.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7.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二)讲师的职责

1. 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 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 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6. 临床教研室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床实践和带教工作。

7. 中医药基础学科的讲师,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8.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三)副教授的职责

1. 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 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 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副教授,分别要有1/3和1/2时间,从事医疗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教学管理

第九条 教学管理

为保证讲课质量,课堂讲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必要时,三年以上的助教可以担任部分讲课;如确有讲课能力和经验,经过试讲及批准,也可以担任全部内容的讲授。三年以下的助教一般只能安排培养性讲课。教师讲课应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一)教师在全部讲课过程中,应实现下列要求:

1.为了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按照教学大纲系统讲授的同时,应做到重点突出、详略结合,努力做到使学生对重要问题当堂解决,次要问题可简略介绍或留给学生课后自学。

2.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各种学术观点和阐明自己的学术见解,以使学生增进知识,活跃思想,提高识别能力。

3.通过讲课,不但要使学生理解所讲的内容,更应注重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根据讲授内容要求灵活运用“启发式、目标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举一反三,独立思考。

5.在讲课中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运用多媒体教学,适当辅助板书、直观教具、课堂示教、等教学手段,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6.一门课程为一个讲课班安排的讲课教师不宜过多(一般课程不超过3个,临床课程不超过5个),不能随意调课、代课,以免影响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的听课效果,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院系审核同意、教学管理处审批通过方可执行。如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者处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7.在开课前(第一次上课),应向授课班学生公布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指定的参考书目,以及自己的姓名。

(二)教研室应对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成绩进行评定。平时,教师应通过提问、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测验等多种形成性评价方式,以了解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程度,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并作为评定最后成绩的参考。课程结束后,按《学生成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实行教考分离,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A、B卷,经讨论通过,考题要出得恰当,不要出偏难、怪题。考试后,在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教研室要对学生成绩进行考试分析,以便不断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三)实验实习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教学实习与实验应指派较高年资的教师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必须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临床实习的指导教师除应及时向学生介绍临床实习特点、提出相应要求外,要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医德教育。毕业实习中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制订出本课程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明确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实习基地和指导教师,编好实习手册,并向学生宣读实习学生守则。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教研室应进行总结。

(四)进行教育文件、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学习,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及学院(部)颁发的各种教学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教研室的实施办法,进行科学管理。

(五)完善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听取本教研室每位教师课堂教学一次,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一次,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完善备课制度,备课主要依靠教师个人,每学期可以辅以1~2次集体备课,共同讨论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讲课进度、研究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统一对这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等。

(七)建立教研室教学档案,内容包括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教学活动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学习形成性评价记录,学生成绩、试题资料和试卷、试卷分析报告、科研标书、文献资料目录等。

(八)收集教学资料,教研室要把专业资料的收集工作视为本课程(或学科)的基础建设,组织教师不断收集与本课程(或学科)有关的科技情报资料、参考书目、视听教材等,临床教研室还要搞好疾病诊断治疗索引,注意病例书写、随访工作和典型病例分析等资料的积累。

(九)建立保管制度,教研室对本室的教具、模型、仪器、标本等,要严格管理,统一使用。

(十)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室是教研室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教研室要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每学期、学年制定出教研室工作计划,期末、年末做出工作总结,并向院(部)做出书面汇报。

第六章 教研室师资培养

第十条 师资培养

(一)教研室要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教研室要有教师培训计划,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培训要求。对长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教研室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教研室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专长,在教学、医疗、科研和指导青年教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做出成绩,对学术上造诣较深的老教师,要为他们配备助手,帮助总结和整理他们的丰富经验和学术专长,并尽快地继承下来。

(三)中年教师一般是教研室的骨干,培养提高中年教师的主要途径是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参加科学研究和论著编撰工作,逐步确定他们的专业发展方向,为他们创造学习的条件和国内外进修的机会,为教研室新一代学科带头人的产生奠定人才基础。

(四)教研室应将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作为师资培养的重点来抓,鼓励他们刻苦读书,树立严谨治学的学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提出“定时间”、“定任务”、“定考核”的具体要求,学院、教学部及附属医院要定期监督检查。

(五)教研室应该鼓励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七章 教研室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十一条 教学法的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把它放在重要地位。教研室主任要把教学法研究工作任务分配给每个教师,规定具体要求,并定期检查研究和工作情况。

(一)教学法研究工作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如下:

1.讨论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讨论教案,研究讲授内容和方法,认真贯彻教学原则,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讨论研究教材及补充教材,讨论前应由有关教师对拟讨论的问题作初步准备。

3.讨论实验、实习、课堂讨论及其他教学形式的指导方针,编写实习指导。

4.拟定各种实习课、课外作业及考试、考查为题目与进行方法。

5.拟定直观教具的形式与内容,以及课堂示教计划。

6.研究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方法。

7.建立检查性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应自己进行或经常组织检查性听课和观摩教学,事后进行讨论,取长补短,互相学习,总结经验。

8.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调查研究,检查教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改进教学。

9.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组织申报教学研究课题,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改革方案,完成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成果。

10.接待参观及组织经验交流等。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要增强科研意识,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各级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师的科研时间,应根据各学期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统筹安排。

1.教研室要在学校科研处指导下,制定本室的科研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总结。

2.教研室要支持教师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学术见解自由选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要注意教研室内以及与有关教研室间的相互协作,加强横向联系,提倡学院、教学部或兄弟院校间的配合和协作,以促进研究工作的发展与提高。

3. 教研室要经常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科研工作的动态、经验,不断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并经常为本专业学生进行学术讲座。

第八章 教研室教研日活动

第十三条 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周二下午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持,组织教研活动,教研室全体教师及兼职教师参加,要求做好考勤和记录并注意保存。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关于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

(二)关于“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建设研讨;

(三)集体备课,教学经验交流;

(四)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内容的研讨及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五)关于本室教学工作的实施与检查情况通报,教学质量分析;

(六)关于课程考试形成性评价的实施,期中、期末考试的分析工作和总结;

(七)关于本室科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及研究生培养工作;

(八) 关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九)关于本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十)关于实验教学有关事宜;

(十一)关于本室的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和定期考核评议工作;

(十二)关于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的学习讨论;

(十三)其他工作。

第九章 教研室评估

第十四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教研室评估,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评估细则》,争取用两年时间使20-30%教研室达到A级教研室,消灭D级教研室。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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