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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职责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03-01 11:5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教研室 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完成所承 担的教学任务,转变教学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意 识,深化教学改革,以“学生学习成果为主”提高培养质量,以 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教研室需落实《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 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工作,努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师培养等工 作。实现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目的,担负大学“服 务社会、科学研究、教学育人、文化传承”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教研室成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教研室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围绕师德师风建设的 中心思想,贯彻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教研室的每一个成员,都 肩负既教书又育人的神圣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业务工作 结合起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搞好教学、 医疗、科研工作,为继承中医传统文化,造就新一代中医药人才 贡献毕生精力。 

     (三)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按照培养计划提出的各项 要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 学能力,认真备课与讲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科技新成就和边缘科学知识,丰 富和充实教学内容。 

     (五)坚持“立德树人”思想观念,既教书又育人,结合教 学内容进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医药学道 德和专业思想等教育,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做建设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的表率。 

     (七)传承学校“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           (八)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既热忱关怀,又严格要求, 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九)团结互助,文人相敬,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十)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

 第三章 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教研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相应工作:               (一)全面完成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参与修订教学计划与拟定教学大纲、实验实习等实践 教学大纲; 

     (三)组织完成课程建设各项任务; 

     (四)审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讲稿和课件以及实施各个 环节的教学工作; 

     (五)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 

     (六)在考试方法上实行形成性评价,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 并及时报送成绩; 

     (七)拟定每学期教学进程表,定期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和 试讲活动;认真组织安排教研室活动日工作,做好高年资教师开 展全校性学术性、知识性讲座的计划与安排; 

     (八)制定计划,增补及培训教师,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 选派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及教学能力培训,建设一支年龄结构、职 称结构好、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九)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推进以研究性 与启发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 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十)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第四章 教研室的人员与职责 

       第五条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为:凝聚人心、 上传下达、分配工作,培养梯队,领导和发挥团队功能;开展教 研室硬件和软件建设,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体制和机制,建立 和完善教研室相关管理制度,发挥教师积极性。具体如下: 

      (一)抓好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室教师执行教学任务、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教学设计,开 展集体备课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组织教学方法(启 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的研究与实施, 按《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组织课堂教学或 临床带教。 

       (二)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做好本教研室新开课教 师、开新课教师的审核工作。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 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对于上课- 6 - 年限不满 5 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 2 次,超过 5 年的每年抽查 1 次,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 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 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究课题进行情况,要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把关,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五)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人才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训及 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本室教师的专业工作能 力和教学水平。 

       (六)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领导和安排教研室其他成员的工作,分配教师和其他 人员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量制度,学期末总结工作量完成 情况,经院(系、部)审阅后报教务处。 

       (八)主持本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 和作出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会议 讨论。 

       (九)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 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完 成基层考核工作。 

       (十)每学期期末,写出本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报院(系、部)存档,做好教研室相关工作记录的存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或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 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 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 工作量总额的 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 70%左右。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具体职责:  

       (一)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 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 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 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 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 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 他科学技术工作。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助教,分别要有 1/3 1/2 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刚毕业参 加工作的中医各学科的见习助教,要首先安排一至三年时间从事- 8 - 临床医疗工作,过好临床关。其他学科和见习助教,应主要参加 实验工作,或在较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其他各项助教工作。 6.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7.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二)讲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 学时。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学生科研工作及本 科生毕业考核(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 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 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 定水平的论文。 6.临床教研室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 床实践和带教工作。 7.中医药基础学科的讲师,分别要有 1/4 的时间,从事临 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8.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三)副教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 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论文)等工作,完成每年规 定的授课时数。 2.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 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 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 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 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 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 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 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 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副教授,分别要有 1/3 的时 间,从事从事医疗教学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 理工作。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 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 10 - 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 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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