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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职责

教师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23 13:31:21 浏览次数: 【字体: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总额的6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70%左右。

高年助教以上的教师均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木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较高年资的教师有责任帮助较低年资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或其他工作。临床课的教师应到附属医院承担一定的医疗工作。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助教,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中医各科学的见习助教,要首先安排一至三年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过好临床关。其他学科和见习助教,应主要参加实验工作,或在较高年资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其他各项助教工作。

(6)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2.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间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习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两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践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7)中医药基础学科的讲师,分别要有1/3和1/2以上的时间,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3.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的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每两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8)中医基础学科和临床学科的副教授,分别要有1/3和1/2时间,从事医疗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4.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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