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教学工作评估管理办法
教研室是高等学校中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层教学单位。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使教研室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实行校、学院、教研室评估的三级结构的评估管理制度。
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指标体系及工作计划,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检查各学院教研室建设工作,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估,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各教研室评估结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各学院负责制定教研室建设和评估规划,指导教研室依据《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 并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将评估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评估指标与要求
学校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从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教学运行、工作成效三项一级指标和组织建设等二十九项二级指标对教研室进行建设和评估。每年都要求进行教研室评估,力求有20%~30%的教研室达到A级,消灭D级教研室。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每年度开展l次评估工作,分为教研室自评,学院复核,学校抽查三部分。教研室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自行打分,完成自评报告,并提供内容详实的自评依据;各系组织专家对教研室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实,给出结论,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抽查和复评,对自评为A级的教研室必须进行复评。
四、评估等级与奖惩
评估等级:按《教研室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分数,将教研室分为A、B、C、D四个等级,总分≥90分,定为A级;总分≥75分,定为B级;总分≥60分,定为C级;总分< 60分,定为D级。
奖惩:凡评估结果为A级的教研室,学校授予“优秀示范教研室”,并给予奖励;D级教研室应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对其进行复查,第二次评估中仍达不到C级,将视为不合格教研室,在学校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