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煎煮食物、进食,禁止在实验室内嬉戏打闹,严禁私自使用电炉。
二、实验室用电线路不得私拉乱接。动用实验室内的配电箱,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动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存放在药品柜内,并由专人保管。
四、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五、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六、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七、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戴防护手套。
八、实验室内若有氢气、甲烷、乙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要注意保持实验室通风,室内电器接触点(如电插头)要接触稳固,不得使用产生电火花的开关。
九、使用的电烘箱、高温反应炉、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需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批同意,确保用电安全。电烘箱等高温仪器设备应设置在地上或水泥基座的实验台上,严格掌握烘烤温度,不可放在木质实验台上,周围不得摆放易燃物品。
十、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直接明火电炉,使用水浴、油浴及蒸馏实验、反应釜等高压反应容器过程中要有人看守值班,确保安全。
十一、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化学物品。实验室内不准随意使用明火。必要使用酒精灯时,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
十二、离开实验室,要关闭相关的仪器设备及电源。检查继续使用设备情况,检查相关水阀、排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