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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6 20:39: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二、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抽吸或处理装置。

三、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废液将由实验室统一处理。按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的时间,定期回收处理。

四、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事故。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五、不得随意掩埋、丟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六、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七、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八、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回收的必须定期回收,不得随意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九、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十、废液、废固收集桶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实验室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按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的时间,定期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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