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2:40 浏览次数: 【字体:

   

 

  1.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概述…………………………………1
  2.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列表…………………………………2
  3.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支撑材料……………………………3

3.1 实验室管理责任分工规定…………………………………3

3.2 实验室管理总则……………………………………………4

3.3 日常管理规定………………………………………………6

3.4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8

3.5 生物安全管理规定…………………………………………10

3.6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13

3.7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4

3.8 实验药品管理规定…………………………………………16

3.9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17

3.10 实验室成员基本考评规定………………………………20

3.11 各类课题管理规定………………………………………23

3.12 实验室技术标准化管理…………………………………25

  1. 离职离校人员管理规定…………………………………27
  2. 外来人员的准入和培训制度……………………………28
  3. 访问学者制度……………………………………………30
  1. 概述

 

重点实验室成立之初,针对实验室运行的需要,我们建立了实验室管理责任分工规定,实验室管理总则,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科研档案管理规定和实验室成员基本考评规定等13项管理规定。实验室开放运行后,我们根据需要又补充了外来人员的准入和培训制度,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

 

 

 

 

 

 

 

 

 

 

 

 

 

 

  1.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列表

编号

名称

制定时间

1

实验室管理责任分工规定

2019

2

实验室管理总则

2019

3

日常管理规定

2019

4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2019

5

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2019

6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2019

7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19

8

实验药品管理规定

2019

9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

2019

10

实验室成员基本考评规定

2019

11

各类课题管理规定

2019

12

实验室技术标准化管理

2019

13

离职离校人员管理规定

2019

14

外来人员的准入和培训制度

2020

15

访问学者制度

2020

 

 

3.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支撑材料

3.1实验室管理责任分工安排

  1. 实验室日常管理责任人

总负责人:冷静

分管负责人:肖健,张丽峰,杨庆利,唐海波,黄柳燕,侯革辉

  1. 实验室日常管理职责分工
    1. 总负责人

指导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实验室全体老师及研究生工作。

  1. 分管负责人
  1. 肖健:指导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实验室全体老师及研究生工作。
  2. 张丽峰:统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细胞室和流式细胞仪室使用管理;细胞培养和流式检测相关试剂耗材的管理。
  3. 杨庆利:样本库管理;寄生虫实验室管理;蛋白实验相关仪器及试剂,耗材的管理。
  4. 唐海波:树鼩动物房管理; 动物实验相关仪器和试剂耗材管理;核酸实验相关仪器及试剂,耗材的管理。
  5. 候革辉:实验室公共事务(水电,空调)和仪器(纯水超纯水仪,烘干机,高压蒸汽灭菌,冰箱等)管理,公共耗材出入库管理。
  6. 候革辉:办公室相关事宜(文件传达,考勤管理等),财务管理。

3.2 实验室管理总则

1、实验室实行“开放、联合、流动和竞争”的运行机制,进行乙肝和艾滋病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2、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学科方向,指导实验室的学术建设;审议实验室基金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实验室副主任兼任。

3、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和行政秘书协助主任工作。实验室定期召开室务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4、实验室人事管理依据学校人事处的人事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聘用和管理权。人员聘用由室务会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与备案。

5、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实验室经费管理依据学校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具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权。

7、实验室执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8、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9、实验室事务性文本、实验室科研发展计划与基金、实验室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 实验室成员及研究生、实验室基金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必须冠以实验室中文名称或实验室英文名称。

 

 

 

 

 

 

 

 

 

 

 

 

 

 

 

 

 

 

 

3.3 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1.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打卡制度。
  2. 遵守请假制度:3天以内,研究生请假先报带教老师批准,然后报副主任批准;工作人员报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实验室主任批准。
  3. 新进实验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得到授权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仪器操作。
  4. 与实验无关的物品(食物,饮料等)禁止带入、存放在实验室。
  5. 所有人员利用门禁卡识别系统进入实验室,并注意随手关门。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导师许可不得擅自允许非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会客接待请在会客区进行。
  6.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习惯。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实验人员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随意放置。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应及时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清理好现场。
  7. 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检查冰箱门是否关闭,未使用的大型仪器是否关机,关灯,关空调;并检查门窗是否关上方能离开实验室。 合理利用电力及冷热空调资源,注意节俭。
  8. 精密贵重仪器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后必须登记。利用频繁的仪器使用前需进行预约。如有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或具体负责人员报告。
  9. 为方便使用和规范管理,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具体管理和培训。如需培训或有具体问题可以直接与指定人员联系。具体分工请参见附件。
  10. 实验废液(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等)必须盛于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11. 实验室每月集体大扫除1-2次。
  12. 无特殊情况,全员必须参加课题组研究进度汇报和课题组文献汇报,每周一次,周一上午9:00开始。
  13. 实验室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全体人员会议,沟通及协调各方面的问题。

 

 

 

 

 

 

 

 

 

 

 

 

3.4 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实验室设置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等各方面的教育,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2. 对易燃、易爆、剧毒、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以及进行重大疾病研究、细菌疫苗生产与研制等涉及的具传染性、扩散性的药品和试剂等,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发放、储存、登记等规章制度,禁止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领用时必须经课题负责人认可,对实验完成后剩余的上述物品要立即做好存储处理、妥善保管,并作好详细记录。
  3.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使用压缩钢瓶,不得任意违章操作。使用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来取暖,严禁在烘箱内烘烤易燃品、爆炸品。
  5. 电磁炉、电加热器、干燥箱及高压灭菌器等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不能长时间离开,使用完毕,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断开了电源。
  6.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明火照明,严禁烟火。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监护措施。使用酒精等易燃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 易燃、易爆品应分类储存,其库房应与其它建筑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和强烈震动,对其进行各种作业时,禁止使用能打击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参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8. 烤箱及高压灭菌器等危险电器,8小时工作时间外不得使用。若实验任务紧急确需使用者,事先应得到安全责任人批准。
  9. 下班时各实验室必须关闭电器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电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水源及门窗。
  10. 实验室负责人及各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及在节假日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门窗、水电等无隐患,及时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11.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或直接报告上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力求保护好现场。
  12.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13.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制定,未尽事宜以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3.5 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 人员准入条件
  1. 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 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 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 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1. 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1. 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 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 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 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 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 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 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 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2. 操作准则
  1. 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 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 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 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 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 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 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8. 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10.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11. 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1. 监督与检查
  1. 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3.6 重点实验室科研档案管理方法

  1. 为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确保研究数据的可靠性、可重复性,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考核性,特制定科研档案管理方法。
  2. 各研究人员、含研究生,要有详细和完整的实验原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实验目的,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原始结果(照片、图像等)等。
  3. 照片等图像结果需详细说明日期、标本(或实验)号、条件。
  4. 实验论文的撰写,数据的采集,要严格按实验记录记载的数据。文稿要经过课题组长和导师审核,通讯作者阅读,确保无异议后方可投出。
  5. 实验原始详细的记录,要交给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存档,备查阅。
  6. 数字式结果(如凝胶成像等结果等)要以光盘存档,备查。
  7. 新开展的实验要制定好完整的、可重复的操作程序(protocol),编入本实验室操作程序手册,以便其他人使用和验证。
  8. 建立课题设计书档案,保存所有课题设计书(不论立项与否)。
  9. 建立工作人员的业绩档案,包括工作人员在本实验室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研究论文、综述、著作)原件存档;获奖情况(奖状复印件存档);立项批准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存档;成果证书存档;专利批准文件复印件存档。
  10. 建立研究生业绩档案,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论文、综述)原件存档,毕业论文(原件)存档,毕业后的去向与业绩。
  11. 建立科研合同档案。
  12. 特别有价值的照片(科研活动、实验结果)档案。

 

 

3.7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条例

 

1、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具体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人员在保管、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监督,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的个人提出意见,对不听劝告者作停止其使用权,造成损失者予以处罚等。

2、大型仪器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使用培训制度,使用人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要签定《仪器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责任书》,使用中小型仪器要经过仪器负责人认定能够独立使用后方可进行操作。

3、使用人在借用仪器前要认真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借用人、仪器名称、校内编号、型号、数量、借用日期、归还日期,收费设备还要写明使用机时,分析设备要写明分析样品数。 实验室仪器借用时间为一个月,期满后可续借,对不办理续借手续者,管理员有权索回设备。

4、仪器设备用毕,借用人要与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管理员应清点设备数量,检查仪器工作情况,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若有问题,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

5、任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均不准私自拆卸,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拆卸损坏设备者,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非正常损坏,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6、借用人绝对不许把仪器设备转借他人。实验室将对转借借用人实施暂停使用实验室所有仪器不超过两个月的惩罚。对因转借造成仪器丢失的借用人,实验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面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实验室仪器设备仪器因科研试验需要借出校外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归还仪器时负责人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确认完好无缺,如有损坏,借用人员应承担仪器的修理费用。

8、仪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向实验室主任申报所需易损、易耗及备件情况。

9、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要及时维修,无法自己维修时要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不得无故耽误,以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10、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有关人员应保留现场并及时联系仪器负责人,使用者不得自行处理,但要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待实验室处理。

仪器设备的各项资料随仪器保存,有多份资料时要交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存放。使用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不能带出室外,阅读后须放回原处。

 

 

 

 

 

 

 

 

 

 

 

 

 

3.8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实验室人员必须提前2周将实验所需各类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的采购计划报实验室,经实验室主任审批,管理员核实后购置。

2. 实验室的实验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入库;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3.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4.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5. 领用剧毒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由药品保管员到药品仓库领取。实验完成后剩余的剧毒药品需及时上缴药品保管员封存。

6. 使用时,由使用人在“剧毒药品使用登记卡”上写明使用时间、数量、并签名确认。

7. 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8.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9.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用药计划,及时补充。

 

3.9 实验废弃物处理规定

参照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 包装、 贴标签及丢弃流程进行规定。

  1. 废弃物的分类、装袋、包扎、贴标签、填写标签等工作,必须在拿出实验室之前完成。
  2. 实验室废弃物一旦拿出实验室, 要立即丢弃到学校指定的存放点。 普通垃圾桶(此前称作“生活垃圾桶”) 改为设在各楼层的办公区。
  3. 垃圾分类:科学实验中心产生的垃圾分为两大类: 普通垃圾、 医疗废弃物。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 医疗废弃物又分为五类:(1) 感染性医疗废弃物、(2) 损伤性医疗废弃物、(3) 化学性医疗废弃物、(4) 药物性医疗废弃物、(5) 病理性医疗废弃物。
  4. 普通垃圾的丢弃办法
    普通垃圾指人们日常生活和办公产生的垃圾,包括废弃的办公物品、快递及其他外包装、剩余食物等。办公室或茶歇间的小垃圾桶,平时套黑色垃圾袋,应及时丢弃到套有黑色垃圾袋的大垃圾桶(桶身颜色为黑色、 蓝色或绿色)。普通垃圾由鹏宇组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清倒。
  5.  医疗废弃物的丢弃办法
    (1) 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包括手套、 口罩、 塑料试管、 离心机管、 注射器针筒、 废弃工作服、 空的生化试剂盒、 空的细胞株容器、 手术缝合线等, 先装入第一个黄色垃圾袋, 严密包扎, 然后再装入第二个黄色垃圾袋, 再次严密包扎; 在袋身贴上黄色边圈的标签, 并填写标签上相应内容, 自行拿到指定垃圾场, 丢弃到标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的垃圾屋。
    (2) 损伤性医疗废弃物: 包括注射器针头、 手术缝合针、 解剖刀、 手术刀、 备皮刀、 手术锯、 载玻片、 玻璃试管、 玻璃安瓿、 破碎的玻璃试剂瓶、 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属小件物品的, 平时先丢入本实验室的锐器盒中, 装满后连同盒子一起丢弃。 因体积较大而不能装入锐器盒的, 先用硬纸盒、 塑料盒、 木盒等有一定强度、 不容易被刺破的材料稳妥包裹后再行丢弃。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在做好防止扎破垃圾袋的防范性包装后, 再装入黄色垃圾袋, 严密包扎, 袋身贴上红色边圈的标签, 填写标签上相应内容, 自行拿到指定垃圾场, 丢弃到标有“损伤性医疗废弃物” 的垃圾屋。
    (3) 病理性医疗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 在学校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 仍按此前的老办法, 装袋、 贴标签、 填写标签后, 自行放入实验动物部指定的冰柜中暂存。
    (4) 化学性医疗废弃物: 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化学物品废弃物, 常见有: 化学试剂、 化学消毒剂、 汞血压计、 汞温度计、 以及仍有化学试剂剩余的试剂瓶等。 待学校出台相应处置办法后再行处理。 无论是现存的还是今后产生的, 均先原地存放, 不要拿出实验室丢弃。
    (5) 药物性医疗废弃物: 指过期、 淘汰、 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常见有: 处方药药品、 非处方药药品、 细胞毒性药物、 遗传毒性药物、 免疫抑制剂、 动物造模剂等。 待学校出台相应处置办法后再行处理。 无论是现存的还是今后产生的, 均先原地存放, 不要拿出实验室。
  6. 地点和时间
    学校接收医疗废弃物的地点和时间为: 学校垃圾场, 每周一、 三、 五下午15:00 至 16:00。 由学校后勤处派人现场检查包装和监督投放。
  7. 实施
    本暂行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学校出台新的管理措施时, 本办法将进行相应修订

 

 

 

 

 

 

 

 

 

 

 

 

 

 

 

 

 

 

3.10 实验室成员基本考评要求

1、专职人员:

  1. 以实验室规定的1-2个方向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申报广西基金、国家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符合实验室方向内容。每年至少写两份申请书,一份按照20万经费写,一份按照50万元经费写,撰写的申请书作为个人申报课题和实验室团队申报课题的申请书库,可调用作为团队申报广西基金、国家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
  2. 科研成果三年一次考核:国基金面上项目计4分,地区项目计3分,区基金一个1.5分,其它类基金一个0.5分;非核心文章每篇计0.1分,中文核心和非SCI英文论文每篇0.5分,SCI论文影响因子在1分及以内的计1分,1-2分的计1.5分,2-3分的计2分,3-4分的计2.5分,4-5分的计3分,5-6分的计3.5分,6-7分的计4分,7-8分的计4.5分,8-9分的计5分,9分以上的按影响因子计分;每本专著计2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个1分,发明专利一个1.5分。要求三年各项合计总分不低于4分。
  3. 所有科研成果务必注明来源于本重点实验室,未按要求署名者不计入成果考核。
  4. 超额完成任务者将根据超额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

2、兼职人员:

  1. 以实验室规定的1-2个方向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申报广西基金、国家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符合实验室方向内容。每年至少写一份申请书,经费不限,撰写的申请书作为个人申报课题和实验室团队申报课题的申请书库,可调用作为团队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2. 科研成果三年一次考核:国基金面上项目计4分,地区项目计3分,区基金一个1.5分,其它类基金一个0.5分;非核心文章每篇计0.1分,中文核心和非SCI英文论文每篇0.5分,SCI论文影响因子在1分及以内的计1分,1-2分的计1.5分,2-3分的计2分,3-4分的计2.5分,4-5分的计3分,5-6分的计3.5分,6-7分的计4分,7-8分的计4.5分,8-9分的计5分,9分以上的按影响因子计分;每本专著计2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个1分,发明专利一个1.5分。要求三年各项合计总分不低于2分。
  3. 所有科研成果务必注明来源于本重点实验室,未按要求署名者不计入成果。

3、博士研究生:

  1. 方向:以导师研究方向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鼓励和支持博士在导师同意情况下申报广西基金、国家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
  2. 成果要求:一年级最少完成一篇综述,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研究生二年级按照基金格式撰写基金申请书(与开题内容接近,但不能完全一样,用于申报基金项目,或者留存于实验室作为标书库的内容档案),必须完成一篇中文核心期刊,或者SCI论文1篇,分值不限;毕业前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完成博士毕业论文的撰写,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3篇以上,或者SCI论文总分值3.0以上。(具体参照医科大博士培养目标稍微拔高执行)
  3. 注意事项:所有科研成果务必注明实验室,未按要求署名者不计入成果。

4、硕士研究生

  1. 以导师研究方向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
  2. 研究生一年级最少完成一篇综述,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研究生二年级必须完成一篇中文核心期刊;毕业前必须发表2篇中文核心期刊,或者一篇SCI论文,分值不限。
  3. 所有科研成果务必注明实验室,未按要求署名者不计入成果。

 

 

 

 

 

 

 

 

 

 

 

 

 

 

 

 

 

 

 

 

 

 

3.11 各类课题管理规定

1、实验室主任主持课题管理办法:

  1. 通过协商或者指派,确定具体负责人员,由负责教师负责课题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执行(包括撰写研究论文、进展报告,和课题报告)。(原则上由具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实验室专、兼职老师负责,学生参与课题研究者不负责具体课题的管理和执行)。
  2. 所需经费按照实验内容提供(与课题实际到位经费不挂钩),负责人不负责课题中劳务费、交流费,或超出配套额度外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 成果署名:实验论文的通讯作者为课题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师为第一作者,有学生参与者,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在负责教师后面;或学生为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为通讯作者,代管教师为共同通讯作者。有异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决定。代管教师和学生不能自己决定论文署名排名情况。书稿或者专著的,由实验室主任担任主编、负责教师担任副主编,其他人员为编委。课题相关内容申报专利者,实验室主任排名第一,负责教师排名第二,其他参与人员按照贡献大小排名。

 

2、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 开放课题项目数量和经费按科技厅要求,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验室发展需要,以及前期课题进展完成情况,确定课题资助方向,金额和数量。
  2. 确定资助方向后,由实验室在学校网络平台发出课题申请通知。收到的申请书将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3. 经费的发放和使用参照科技厅的相关规定。
  4. 对于获得优异成果的研究项目,可以考虑持续资助。不能按照标准要求完成课题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5. 成果署名: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冠以实验室中文名称或实验室英文名称。

 

 3、非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国基金、广西基金等)

  1. 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申报的国基金、广西基金等非实验室资助项目,应当在实验确定的研究方向内申报,不建议自己另辟其他方向申报课题。
  2. 项目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照学校科技处的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可自行审批经费使用。
  3. 成果署名:课题负责人按照成果贡献度自行确定成果排名顺序,但须注明数据产生于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的贡献以一定方式体现在作者名单中。

4、学生申报的创新课题

  1. 经费使用报请导师审批,不能擅自决定经费使用。
  2. 所有成果版权归导师,论文第一作者为学生自己,通讯作者为导师;专利和书稿等成果,导师排名第一,学生列于导师后面。

 

 

 

  1. 实验技术标准化管理

1、目的:实现实验室普通实验项目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让使用和操作人员接受最基本的培训后,能够按照实验操作步骤标准化完成PCR、WB,免疫组化、细胞培养等实验。

2、管理办法:

  1. 指定专职教师负责一个或者两个技术平台(PCR、WB、ELISA、免疫组化、HE染色、免疫荧光染色、流式细胞、细胞解冻、细胞计数、换液、和细胞冻存等)
  2. 专职老师负责制定标准化实验流程,并对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或考核,培训可以考虑集中学习,也可以分散在平时实验中由高年级学生带低年级学生,或操作熟练者带初学者等,所有人员的操作能力须达到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正式实验。
  3. 专职老师准备好实验中除一抗、二抗之外(或其他所有特异性实验材料)的所有的物品、耗材,保证机器正常运转,保证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能随时取到所需要的耗材和物品。实验过程中,允许学生有一定的耗材浪费,但需要记录下来,每次实验后要清楚记录实验步骤和实验材料消耗情况。学生在实验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或难点,专职老师负责解答和帮助。
  4. 申报实验材料时,老师负责实验中除一抗、二抗等实验特异性材料之外的所有物品,一抗和二抗由学生自己申购,保证实验耗材一致性。

 

期望通过这样做,能解决每个人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差异性,保证按照规范完成实验,并且避免因为实验准备过程中实验耗材不一样对实验结果的影响,便于出现问题时排查问题,保证实验效果,同时减少学生申购材料遗漏、错误,避免浪费。实验机器由指定人员维护,保证机器长期正常使用。

 

 

 

 

 

 

 

 

 

 

 

 

 

 

 

 

 

 

 

 

 

 

 

3.13 离职离校人员交接条例

 

实验室人员须完成下列交接手续,并请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离职,离校手续。

l、工作移交。包括:

 (1)主管的工作项目:已收录的原始数据、内外联系、进展状况等;

 (2)工作资料:公开发表的文章、内部研究报告、技术文件资料、软件(源程序、原始数据文件及有关详细说明的资料、存有文件的光盘经运行验收)。

2、办公用具及钥匙。

3、仪器、设备及工具(包括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维护和使用记录等)。

4、从实验室借用的图书、文献资料等。

 

 

 

 

 

 

 

 

 

 

 

 

3.14 外来人员的准入和培训制度

  1. 所有实验室固定成员以外人员进入本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之前,须填写重点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获得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外来人员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之前需接受实验室基本规则培训。
  3. 外来人员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之前需接受使用仪器的专项培训,经培训老师鉴定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相关仪器。
  4. 外来人员必须遵时实验室的所有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实验或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处罚。
  5. 外来人员发表利用本实验室进行研究所取得成果时,需标明本重点实验室中文或英文名称。

 

附件: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及联系电话

 

导师及

联系电话

 

所属部门

 

申请

使用时间

 

实验使用的感染性材料及名称

 

实验使用的放射性材料及名称

 

实验计划(研究目的,方法和计划使用的仪器)

 

 

 

 

 

 

 

 

 

 

 

 

 

 

 

 

参与人员:

(列出本科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备注:教师和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由带教老师提出申请。

 

申请人:

导师:

日期:

注意事项:

  1. 所有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 开展实验前需接受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开始正式实验。
  3. 实验中发生意外必须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导师报告。发现隐瞒不报者,将不再允许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15 访问学者制度

为提高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89号)的要求,制定本《访问学者制度》。

  1. 基本要求:

访问学者应来自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以外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包括海外学者和外籍科技专家。

来访学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2)国内科技专家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科技专家具有助理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工作期限为3个月以上。

(4)凡愿来本实验室做访问研究的,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申请,在保证有课题、有经费的前提下,由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者,根据其科研工作经历确定资助强度。

  1. 科研管理:

(1)开放课题申报

申报条件:在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资格,年龄45岁以下。

申报时间: 每年二次,第一次:3月前将申请提交本实验室。第二次:9月前将申请提交本实验室。基金获批后,正式通知访问学者本人。

(2)访问学者进实验室前需提交访问期间的工作计划一份,并备案。

(3)访问期间至少为实验室做一次以上的学术讲座。

(4)访问期间完成的研究工作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其第一署名单位为"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访问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论文及有关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1. 经费管理:

开放运行费的30%用于开放课题和合作交流,严格按照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

访问学者计划经费主要支付:

(1)试验材料费(用于购原材料等)

(2)国内考察及学术会议差旅费和往返机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3)学术资料费(用于论文版面费、上网费等,不超过总经费的5%)

(4)生活补贴费(用于住宿、饮食等开销,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经费需实验室领导签字报批。

  1. 工作及生活条件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办公室、工作助手、研究经费等。

(1)办公条件访问学者办公室配有联网计算机、空调等必要办公设施,并按学术职称享有不同的办公空间。

(2)工作助手对境外访问学者每人配工作助手一名。

  1. 本办法适用于博士后管理制度。
  2. 本条例由广西高发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