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9-08 10:47: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5.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6.兼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 分享到: 【打印正文】